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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常见问题>> 针焰试验这种情况该怎么判定结果? - 博瑞检测

GB4943.1附录A.2 合格判定只说不能燃烧超过一分钟,不得完全燃尽,但是做实验有滴落物,滴落物还能燃烧,本体上的火因为滴落物熄灭了怎么判定呀?

 

分析:

 

基础性标准GB/T 5169.5-2008/IEC 60695-11-5:2004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标准11 试验结果的判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如果试验样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能耐受针焰试验:

a)试验样品无火焰和灼热,并且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b)在移开针焰后,试验样品和周围的零部件的火焰或灼热在30s之内熄灭,即tb<30s,而且周围的零部件没有完全烧毁以及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标准GB 4943.1-2011的附录A.2的判定只要求“样品的延续燃烧不超过1min,且样品不得完全燃尽”。滴落物的燃烧时间,不在标准要求里,应不考虑在内,并且GB 4943.1-2011的附录A.2也未规定铺底层或包装用薄纸不应起燃。

有意见认为标准GB 4943.1-2011的附录A.2这个条款有待进一步商榷,值得指出IEC 62368-1的附录S.1针对这个问题做了修改,与基础性标准一致:

 

试验样品应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在每次施加试验火焰后,试验样品不应完全燃尽;和

——在施加任何一次试验火焰后,任何自身维持火焰应在30 s内熄灭;和

——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用薄纸不应起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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